新疆喀什注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当公司注册好了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不需要的时候就需要来注销掉了,否则还必要进行报税等一系列的流程,如果不注销掉的话,还有可能会给企业的法人带来信誉危害。但是注销公司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今天,新疆全疆企业服务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注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注销公司时的“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其核算内容如下: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清算费用”账户的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贷方登记结转清算损益数,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二、注销公司时的“清算损益”,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清算收益同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相抵后的余额,是指反映清算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其核算内容如下:
1、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发生的损益。
2、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确认债务发生的损益。
3、结转的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
4、结转的有关账户的余额,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有关资产负债表账户的余额。“清算损益”账户的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贷方登记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如: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借方登记清算费用转入数和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在清算结束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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