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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新市区一家贸易公司,账上其他应收款挂着股东借款 120 万元,从 2021 年一直挂到现在。财务没在意,直到做汇算清缴时被提醒:股东借款跨纳税年度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同股息红利分配,要按 20% 缴个人所得税。
直接补 20% 个税是 24 万元,代价太大。我们先核查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发现其中一部分确实是股东用于公司采购但没走报销,属于可以还原的业务支出;剩下部分协助股东制定还款计划,在年度终了前分批归还,并对已发生的部分按规定申报。
办理周期:2 周出具方案,清理周期 1 个月。服务内容:借款用途核查 + 业务还原 + 还款方案 + 个税申报。所在区域: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股东借款年底一定要清零或还原用途,这是每年汇算清缴前后最容易爆的雷。